数月之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实施督察进驻。
最近,这批督查有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9月4日,8个督察组均完成第二阶段下沉督察任务,共受理有效举报32277件,总罚款金额超过2.8亿元。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方案提出,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早已有之的“环保督查”,自此正式升格为“环保督察”,“查”与“察”,虽然只是一字之差,针对的对象却从企业变成了省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彰显了中央的治污决心。 近两年来,中央组织开展了3批环保督察,覆盖23个省份,对于不重视生态和环境保护的作法,问责党政干部10000多人,立案查处企业15000多家,目前,环保督查工作已经进入第四批次。 纵观这轮督查的成果,有些发现称得上触目惊心,污染企业的数量与占比令人震惊、大量失职党政干部的存在,让人看到环保工作的死角。 但是,发现的问题多,也是一件好事。早发现,就能早治理,如此之多的问题能在督察中暴露出来,证明了督察的成效和作用。 在环保部第四批督察的八个省份之中,四川省展现出了极大的决心。2016年,四川省就出台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让环保督察有依据、标准、方法。同时,四川省成立了省长尹力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督导工作。 在这轮督查之中,为了让督察工作充分深入基层,不留“漏网之鱼”,四川省发动了20余个省级部门,对多达1994个点位进行了下沉督察。据了解,四川省督察组调阅相关资料4.2万余份,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8924个,约谈企业事业单位1533家,追责问责765人,成果不可谓不显著。 值得注意的是,仅四川一省的督查工作,处罚金额就高达1.046亿元,占比超过八个省份督察组总额(2.8亿多元)的三分之一,足见四川督察工作力度。 当然,不仅是四川,下沉督察阶段,各督察组都有独具特色的表现。山东省通过“过桥行动”帮助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稳妥实施关停搬迁;浙江省注重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西藏自治区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要与环境保护直接挂钩;吉林省针对严重污染的伊通河流域开展整治,主河道28个排污口实现封堵、截污……为了在环保上做得更好,各地都想尽了各种办法。 而针对包括四川在内的八个省(区)的督查,并不是同时环保部唯一正在进行的督察项目。与此同时,专门针对北方大气环境,深入京津冀周边地区各个城市的28个督查组,也在展开工作。 据环保部消息,截至8月31日,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已完成十轮次督查工作,28个督查组查出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达22832家,约占检查总数的54.5%。 超过半数的企业存在问题,这个数据揭示了华北治污工作面对的严峻现实。但是在四个月前,这一数字还是56.7%,可以说,持续不断的督查工作,有效降低了不合格企业的占比,这给了我们对未来乐观的期许空间。 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2832家问题企业中,涉气“散乱污”问题企业是最多的。而在之前更为深入基层的“2+26”城市排查之中,“散乱污”企业总数高达17.6万家。这些企业多数是家庭作坊或个体工商户,主要位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在省市交界处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也相对集中和隐蔽。这告诉我们,要做好环保工作,仅仅针对大企业是远远不够的,深入基层,不放过一点小污染,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