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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国企混改有利于改善负债结构

时间: 2017-09-22 来源: mining120 作者: 点击: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指出,抓紧出台山西省国有企业专项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要求,促进国有资本向战略性关键性领域、优势产业集聚。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将率先选择30家左右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其中炭企业是重点。一方面,在山西省18家上市公司中,有13家属于七大煤炭集团,借助上市公司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另一方面,煤炭企业负债率普遍较高,截至2016年底,七大煤炭集团总资产合计15252.46亿元,总负债合计12601.88亿元,总资产负债率高达82.62%。只有通过改革,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炭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通过混改解决煤炭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呢?引进社会资本,改善资结构,无疑是减少负债、降低负债率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实际上,社会资本在煤炭行业的比重很低。所以,引入社会资本对煤炭企业进行混改的空间还是很大的,社会资本也是愿意参与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能够按照一定的股权比例进行转让,是能够吸引较多的社会资本改善煤炭企业的负债结构、降低负债率的。

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煤炭企业负债结构不合理、负债率过高的问题,单纯引进资金显然也是难以达到目的的。其中,人员问题可能是影响煤炭企业负债结构非常重要的方面,因为人员负担重一直都是国有煤炭企业的一大难题。

所以,在推进煤炭企业混改过程中,一定要把人员问题解决好,让煤炭企业职工进入社会,从“国有人”变成“社会人”,从“体制内”走到“体制外”。虽然说这样做可能会增加改革的成本,会增加资金的筹集压力,但从长远考虑,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也有利于煤炭企业加强管理,有利于煤炭企业改善人员和人才结构。混改决不能只改形式而不改内容,决不能只引进资金而不置换人员身份,两者必须同步推进、协调前行,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的人员压力和管理阻力。

当然,在推进混改、引入资金、置换人员身份的同时,能否有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也是煤炭企业能否真正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负债率的重要方面。就目前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煤炭企业都存在老国有企业的问题,如果不能在推进混改时一并解决,就会给改革后的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所以,必须下决心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

而从目前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资产证券化率低也是导致煤炭企业负债率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能够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让企业更多地从证券市场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不仅能够降低负债率、减少融资成本,而且可以推动企业更加规范地管理,成为真正的市场化主体,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如此一来,企业的负债率就会处于合理水平。

总之,煤炭企业的混改必须要以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负债率为目标,并通过混改,解决企业人员负担过于沉重、社会包袱过多、资产证券化率偏低的问题,从根本上让企业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