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顺利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以下简称《秋冬季攻坚方案》)明确我市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抓好落实。2017年上半年,我市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但大气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特别是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亟需进一步统一思想,围绕上级任务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保障《秋冬季攻坚方案》落实到位。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监督和管理,督促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各县区政府作为落实《实施方案》责任主体,要将责任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好“蓝天保卫战”。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各县区须于2017年9月20日前按规定向市环保部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方案项目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10月20日前报送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清单。自10月份起,各县区于每月3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同时,强化考核问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市环保部门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发出预警通知函。对每月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环评限批措施。联系人:刘雪,联系电话(传真):66608638,电子邮箱:jinanwufangchu@126.com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日 附件:济南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