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有序推进、蓬勃发展的关键之年,下面就来梳理盘点一下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绿色矿山建设十件大事。 一、高层顶格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020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书写新时代内蒙古发展新篇章的决定》,提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2020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同年11月5日,自治区政府在2017年印发建设方案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方案分别从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引领带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目标和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 2023年底前,全区矿山 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条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高,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2025年底前,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二、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会示范引领绿色矿山建设 2020年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通辽霍林郭勒市召开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会,总结推广绿色矿山建设的先进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包钢作工作部署。 三、自治区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监督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分管副主任李荣禧任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代表、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和自然资源厅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调研组,于7月至 8月份赴阿拉善、锡林郭勒和呼伦贝尔三盟市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情况调研。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印发实现闭合管理 2020年6月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制。该办法共二十三条,规定了采矿权人是绿色矿山的申报主体。对申报绿色矿山的资料、流程进行了规范,设定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的资质条件,确定了绿色矿山评估专家组成员的构成,对绿色矿山申报的单项核心指标及需提供的生态监测报告内容进行了细化,确立了绿色矿山信息公示制度,制定了移出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的标准,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建立了绿色矿山评估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告知了办法与其他文件要求相冲突的协调等。 五、绿色矿山评价体系和评估要求印发并建立专家库 2020年4月11日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评估专家库名单,专家涉及水工环、采矿、选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矿产、矿业经济七大类,区内外共有519名专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评估专家。 2020年6月9日自然资源厅转发了自然资源部矿保司《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要求各盟市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保司要求开展全区绿色矿山评估,评价指标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明确了 100 项评价指标,作为评价矿山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依据。 六、内蒙古赤北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正式列入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15家矿山进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公示 1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向社会公告确定了50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赤北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确定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2020年12月29日,自然资源部对302家通过遴选的全国绿色矿山名单进行公示,内蒙古自治区15家矿山进入全国绿色矿山公示名单。 七、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第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检查首次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过2020年度采矿权登记数据,以随机抽查方式对全区12个盟市涉及的20个绿色矿山进行实地检查。主要对绿色矿山评估工作、基本情况、矿山环境、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企业管理及形象等是否达标进行检查。2020 年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第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进行抽查。 八、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培训研讨会在呼和浩特举行 2020年11月27日至28日,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培训研讨会在呼和浩特举行,邀请区外知名专家进行了授课。各盟市自然资源系统代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等 100 余人参加培训研讨会。赵大勇副厅长强调,全区绿色矿山建设面临的任务仍很艰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绿色矿山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好绿色矿山规划编制和五年计划制定,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高质量完成好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九、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共375 家矿山进入名录库 截至2020年12月,全区已有375家矿山进入名录库 ,其中煤矿126家,非煤矿山249家。其中52家矿山成功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完成了2020年底前建设300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的阶段性目标。 十、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发布 《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6月23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经2020年7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内蒙古首个绿色矿山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首次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生动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