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分析:地质环境调查将成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按照保守估计也能容纳全国 1 / 3 以上的地勘力量。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领域每年都有大量资金投入,是一个很大的市场,已经有几百家地勘单位获得资质进入,也有一些大学、科研院所从事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规划及设计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的各个体系、每一环节都有很大的发展容量,都是地勘单位现在和今后改革发展的方向。 很多地勘单位申报了公益一类改革方向,应该往地质环境调查哪个方向发展?企业化的地勘单位又该如何发挥其优势? 过去的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10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全国有27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地方各级政府累计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500多亿元。从《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来看,地质灾害防治依然是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地质灾害防治有四大体系,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其他地质环境工作除去没有应急处置外,前3个体系也都大同小异。只是地灾的综合防治环节,对其他地质环境工作是保护、开发等。这里要说的各个体系、每一环节都有很大的发展容量,都是地勘单位现在和今后改革发展的方向。 1地质灾害易发区依据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及性质、地质构造以及地下水特征与开采状况等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和人为活动因素,把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成高、中、低三级地质灾害易发区。 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川东渝南鄂西湘西山地、青藏高原东缘、云贵高原、秦巴山地、黄土高原、汾渭盆地周缘、东南丘陵山地、新疆伊犁、燕山等地区。高易发区面积121万平方千米,中易发区面积273万平方千米,低易发区面积318.2万平方千米。 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松嫩平原、江汉平原和浙江东南沿海地区等。高易发区面积21万平方千米,中易发区面积9.1万平方千米,低易发区面积103万平方千米。 2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依据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考虑不同区域社会经济重要性因素,如土地利用、工程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防灾减灾能力,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把地质灾害易发、人口密集、社会经济财富集中、重要基础设施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划区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共划分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17个,总面积141.1万平方千米。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共17个)
二、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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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类别 |
工作量 |
责任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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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
崩塌滑坡泥石流调查 |
尚未完成1:5万详细调查的山地丘陵县(市、区) |
地方政府 |
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 |
岩溶地面塌陷调查 |
岩溶塌陷重点防治区全面完成 |
中央及地方政府 |
重点部署在湘中南、珠江三角洲、桂西及桂北等岩溶塌陷重点防治区等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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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沉降地裂缝调查 |
地面沉降地裂缝重点防治区全面完成 |
中央及地方政府 |
重点部署在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长江三角洲及江浙沿海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华北平原及黄淮地区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汾渭盆地地面沉降地裂缝重点防治区以及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重大工程所在区域等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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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三查” |
崩塌滑坡泥石流排巡查 |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
地方政府 |
地质灾害防治区涉及的所有县(市、区) |
地面塌陷地裂缝排巡查 |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
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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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 |
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
10万平方千米 |
中央及地方政府 |
重点部署在国家战略经济区(带)、重大工程所在区域、集中连片贫困区、重点流域等地区 |
重点集镇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
4000个集镇 |
中央及地方政府 |
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严重的城镇、人口聚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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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点勘查 |
20000处隐患点 |
中央及地方政府 |
重点集镇周边的重大灾害隐患点 |
地质灾害调查“十三五”工作部署
2
监测预警
重点分析:监测预警比起调查评价更加薄弱,需要做的工作更多。地下水方面正在实施国家监测工程,往下延伸,省市县都需要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也应建立矿山点上监测为基础,层层全面覆盖的各级监测预警网络。
地面沉降不仅需要点上的监测、行政区域的监测,更需要建立扩大范围的区域监测,如长三角地区、华北平原及汾渭盆地等。一个地级市的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应该囊括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古生物化石等领域,每个领域都应由监测点、监测站、监测总站构成,再加上化验、分析、研究、科普、宣传、咨询等,其业务工作量适合一个数百人的中等规模的地勘单位承担。
地质环境的监测,不同于地质找矿勘探,需要在一个点上连续性、经常性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现在很多地勘单位申报了公益一类改革方向,就应该主动转向地质环境监测领域。
工作类别 |
工作量 |
责任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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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避让 |
40万户 |
地方政府和责任企业 |
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居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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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程 |
滑崩塌坡 |
1500处 |
中央和地方政府 |
特大型及大型滑坡崩塌灾害点 |
泥石流 |
300条 |
特大型泥石流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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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塌滑坡泥石流 |
20000处 |
中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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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沉降地裂缝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
重点部署在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长江三角洲及江浙沿海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华北平原及黄淮地区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汾渭盆地地面沉降地裂缝重点防治区等地区 |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十三五”工作部署
3
综合治理
工作类别 |
工作量 |
责任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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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避让 |
40万户 |
地方政府和责任企业 |
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居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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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程 |
滑崩塌坡 |
1500处 |
中央和地方政府 |
特大型及大型滑坡崩塌灾害点 |
泥石流 |
300条 |
特大型泥石流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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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塌滑坡泥石流 |
20000处 |
中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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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沉降地裂缝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
重点部署在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长江三角洲及江浙沿海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华北平原及黄淮地区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汾渭盆地地面沉降地裂缝重点防治区等地区 |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十三五”工作部署
4
应急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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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应急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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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值守与处置
三、资金筹措和实施安排
1
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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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和部门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由中央财政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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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政府部署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由地方财政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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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由中央财政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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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由地方财政出资。
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中央财政对特大型地质灾害的治理给予适当补助,中央基建投资对纳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搬迁户给予补贴。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由责任人出资。地质灾害防治科研经费按照事权和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不同类型科研工作的定位和特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合理分担。
2
实施安排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包括详细调查、重点地区大比例尺风险调查、年度地质灾害“三查”和隐患点勘查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部署安排为主,中央政府负责开展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综合地质调查及大比例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示范。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中央政府统筹指导。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搬迁,对危害大、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重大隐患点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中央政府对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其他项目由地方各级政府安排部署。
中央财政对重点省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四、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之路
地质环境各个领域的治理、保护、开发环节,都已经吸引并还会吸引地勘单位进入。从改革发展角度看,这个领域主要是以企业方式进入才比较方便,所以应是选择企业化的地勘单位的发展方向之一。
若从区域上看,地质环境领域有广大发展空间,能吸引更多地勘单位。我国所有的沿海地区地质工作,已经或正在转向地质环境,加上600多个城市的地质工作,再加上农村的地质环境工作等,保守估计也能容纳全国1/3以上的地勘力量。改革需要时机,也需要条件,具体单位的改革发展还需要具体把握。
整理自地质环境司
中国国土资源报(作者:关凤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