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自然界中含铜矿物有200多种,其中具有经济价值的只有十几种,最常见的铜矿是硫化铜矿,例如:黄铜矿(CuFeS2)、辉铜矿(Cu2S)、铜兰(CuS)等,目前世界上80%的铜来自此类矿石。铜精矿是将矿石粉碎球磨后,用药剂浮选分离捕集含铜矿物,使品位大大提高,供冶炼铜用。少数铜矿中(如湖北大冶铜绿山矿),常常夹杂有孔雀石,这是一种含铜的碳酸盐矿物,色泽优美,经琢磨雕刻,可做成佩饰或项链等装饰品,属稀有宝石类,深受人们喜爱。 我国开采冶炼铜矿的历史悠久,可追溯到春秋时代,距今2700多年。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铜绿山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古铜矿遗址,经考古发掘,已清理出从西周至西汉千余 年间不同结构、不同支护方式的竖井、斜井、盲井数百座,平巷百余条,以及一批春秋早期的炼铜鼓风竖炉,随同出土还有大量的用于采矿、选矿和冶炼的生产工具,在遗址旁近2平方公里的地表堆积着约40万吨以上的古代炼渣,渣样分析,其铜含量小于0.7%,它表明了我国古代采冶的规模和高超的技术水平。 我国现代化的大型炼铜采冶企业有:江西铜业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湖北)、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江苏)、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甘肃)、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山西)以及云南冶炼厂、沈阳冶炼厂、葫芦岛锌厂等。由于自采铜矿的品位和数量有限,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因而对进口铜精矿的需求日益增大,与我国有过贸易往来的铜精矿生产国有: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印尼、澳大利亚、蒙古、摩洛哥、莫桑比克、南非、波兰、秘鲁、智利、墨西哥、美国、加拿大等。 2.特性 进口硫化铜精矿一般为墨绿色到黄绿色,也有灰黑色,其中时有夹杂少许兰色粉末。铜精矿是浮选产物,粒度较细,接近干燥的铜精矿在储运过程中易扬尘散失,也不适宜远洋运输,因此生产过程中常保持10%左右的水份。气温高时,硫化铜精矿易氧化,特别是远洋运输时间长,或在夏季交接货物时,氧化现象更为严重。验收这种铜精矿时,往往铜品位降低,收货重量增加。正是由于这种原因,铜精矿在贸易的交接过程中,是以总金属 量来衡量的。用于品质分析的样品,应密封于铝箔袋中存放。实验证明,封存于纸袋或聚乙烯袋中的样品,放置干燥器中保存一个月,铜的百分含量明显降低,随着保存时间的延长,铜品位还会继续下降,而封存在铝箔袋中的样品,即使存放半年,铜含量也无明显变化。 从冶炼的角度来说,铜精矿中硫和铁的含量高些好,一般要求铜硫比为1∶1左右,Fe>20% ,Si<10%,这种矿在反射炉中造渣性能和流动性能都较好。对杂质元素Cr,Hg,Pb, Zn,Bi,As,F,Cl等含量要求愈低愈好,主要是为了满足冶炼的要求和对环境的保护。 3.用途 铜精矿供炼铜用。从矿石冶炼得到的“羊角铜”即粗铜,经电解可得到纯度很高的电解铜。在冶炼和电解过程中,还可以从阳极泥、电解液、烟道灰和尾气中分别回收金、银、 钯、铂、镉、铅、锌、铋、硒、碲、硫等元素或化合物,余热可发电。综合利用不仅可减少废液、废渣、废气对环境和空气的污染,同时变废为宝,提高了铜精矿的利用价值。 4.化学成分 硫化铜精矿的主要成分是铜、铁、硫,主要贵金属有金、银,其它成分有硅、钙、镁、铅、锌、铝、锰、铋、锑、氟、氯等,因原矿产地和选矿水平不同,品质差异较大。 5.进口规格 进口铜精矿以成交批中铜、金、银的纯金属量作为结算依据,一般铜含量在25~45%,金含量在1~35g/t,银含量在30~350g/t范围内,当金含量小于1g/ t,银含量小于30g/t时,金银二项不计价。经多年进口铜精矿实践,从价格和回收率来考虑,企业喜欢进口含铜量在30%左右,金银含量在不计价范围之铜精矿。对冶炼和环境有害的元素F,Cl,Pb+Zn ,As,Sb,Hg要求在限量之下,超过限量则按规定罚款,超过最高限量时,该批货拒收。 6.检验标准 铜精矿的检验,一般按500吨作为一个副批,在衡重的同时扦取代表性样品,制备水份测定样品和品质分析样品,按规定进行分析测定,以全部副批检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值作 为最终结果。发货人和收货人品质检验结果在误差范围内,该批货可顺利交接,若双方结果超出0.3%,金的结果超出0.5g/t,银的结果超出10~15g/t,有可能引起仲裁。 我国铜精矿的技术条件标准和检验标准较为完整。YS/T318—97是铜精矿技术条件标准,该标准将铜精矿原有的十五个品级修订为四个品级;取制样方法和水份含量测定按GB/T14263 —93进行,根据工作实践,有的铜精矿中金银含量特别高,为了满足金银的取样要求,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又发布了YS/T96—96标准;1983年和1986年两次发布GB3884《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国家标准15个,现已全部改为推荐标准,规定了Cu,Au,Ag,S,As,MgO,F,Pb,Zn, Cd的检验方法;国家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在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讨论铜精矿检验方法后,发布了SN/T0487—95测定铜的标准;为了适应进口铜精矿验收检验的需要,也可参照国家检验检疫局主持制定、湖北局起草的《进口铜精矿检验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