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 采用普通法凿井时,立井的永久支护或临时支护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2m; 采用滑模施工或伞钻打眼时,其间距不得大于 4m,但必须制定防止片帮的措施,报工程处总工程师批准。永久支护、临时支护的形式、段高等,都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2. 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时的主要安全要求有:
(1)注浆深度应大于注浆的含水层全部厚度,并深入不透水岩层或硬岩层 5~10m ,井底的设计位置在注浆的含水岩层内时,注浆深度应大于井深 10m 。
(2) 井筒工作面预注浆前,在注浆的含水岩层上方(包括分段注浆) ,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注浆岩帽或混凝土止浆垫。岩帽或止浆垫的结构形式和厚度应根据最大注浆压力、岩石性质和工作条件确定。混凝土止浆垫由井壁支承时,应对井壁强度验算。
3. 采用井壁注浆堵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钻孔时应经常检查孔内涌水量和含砂量。涌水量较大或涌水中含有砂时,必须停止钻进,及时注浆;钻孔中元水时,必须及时严密封孔。
(2)井筒在流沙层部位时,注浆孔深度应至少小于井壁厚度 200mm。双层井壁支护时,注浆孔应进入外壁 100mm。如必须进行破壁注浆时,需要制定专门措施,报上级批准。
(3)井壁必须有能承受最大注浆压力的强度。否则,不得注浆。
(二)冻结法凿井
1. 冻结法凿井时,地质检查钻孔不得打在冻结井筒内。水文观察钻孔偏斜不得超出井筒,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下部隔水层。
2. 冻结法立井施工,其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进入稳定的基岩 10m 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加深冻结深度。
3. 开凿表土层冻结段时,可以采用爆破作业,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 冻结和开凿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渗漏盐水等情况,作好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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