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 靠近掘进工作面 10m 长度内的支架,在放炮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后方可进人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帮、顶,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2. 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未揭露的各煤层时,按照地测部门提供的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必须在距煤层法线距离 10m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 20m)以外开始打钻,钻孔超前工作面不得小于 5m ,并经常检查工作面瓦斯。当岩巷掘到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也必须经常检查瓦斯,如发现有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常时,都必须撤出人员,停止掘进,进行处理。
(二)巷道施工
1.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用前探支护或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措施。
2. 在煤(岩)层中采用单巷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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