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在表土层掘进时,井内应设梯子,不得用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不得小于 5t。并应设有手动绞车,以备断电时提升井下人员。当悬吊安全梯采用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性能的安全绞车时,可不设手动绞车。 2. 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信装置通达井口。掘进与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应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 (二)施工要求 1. 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升降吊盘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移动吊盘,要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必须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的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认可靠,方准作业。 2. 用吊桶提升的安全要求包括: (1) 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2) 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 O.lm ,装人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3) 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元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 40m 。 (4) 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外,严禁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禁止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 3. 竖井施工时,应采取防止向井下坠物的措施,井口应设置临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应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应坚固严密。卸渣设施应严密,不允许向井下漏渣、漏水。井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应拴绑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内。不应向(或在)井筒内投掷物料或工具。 4. 抓岩机不应抓取超过抓取能力的大块岩石;抓岩机卸岩时,人员不得站在吊桶附近。 5. 升降抓岩机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