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与《铀矿冶安全规程》关于巷道安全施
时间:
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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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ng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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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 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沙性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必须及时跟至工作面。
2. 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二)巷道施工
1. 斜井、平巷地表部分开口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2. 胶结充填体中的二次掘进,必须待胶结充填体达到规定的养护期和强度后方准进行,同时应架设可靠的支护。
3. 维修斜井和平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
(2) 每次拆除的支架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不得超过两架。
(3) 撤换松软地点的支架,或维修巷道交叉处、严重冒顶片帮区,应在支架之间加拉杆支撑或架设临时支架。
(4) 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
(5) 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
(6) 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边不得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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