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文本的构成及其主要内容 1. 矿业工程合同文件的构成 矿业工程合同文件与普通建筑工程合同文件构成是一样的,一般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等。 2. 各种合同文件的作用和地位 合同协议书是承包人中标后按规定时间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招标人、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协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法人章后,合同即生效。 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与技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落实执行。 投标函和投标雨附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内容的依据。 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实施合同的标准,是工程量Tifn定和l结算的依据;图纸还包括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罔纸、配套的说明。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双方确认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 (二)合同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解释权的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技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其他合同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