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及项目实施所要求的一般性规定,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通用条款一般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等制订的合同文件范本中的内容。 2. 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和补充。 专用条款是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应充分考虑工程具体情况和特殊要求,补充说明双方在责、权、利等方面的要求和关系界定。 (二)合同谈判及签订的要点 1.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及性质的确认 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就是合同的标的,合同会谈中如涉及有工程内容和范围在文本合同中未明确的,或者是相关的修改等内容,必须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等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说明该合同附件是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在谈判时双方应共同确定工程量的"增减量幅度",以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限度。否则,承包商有权要求进行单价调整。 2. 合同价款或酬金条款的确认和价格调整条款的确认 当合同价款形式尚未确定而尚可采用浮动价格、可调价格或成本加酬金等方式时,应根据项目条件,综合自身技术和能力及项目风险性等方面因素,考虑企业利益来确认。 由于矿山工程建设工期相对较长、不稳定因素多,确定价格调整条款对于承包商而言更显得重要。 3. 付款方式的确定 付款方式往往和工程进度联系在一起。主要形式有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和退还保留金等,合同应明确支付期限和要求。 4. 合同变更 矿业工程由于其特殊性,特别是地质情况的不确定性,其内容变更也会更加频繁,因此矿业工程的合同变更会显得更加重要。 矿业工程合同通常都有约定的地质条件及相关环境。比如立井施工会有井筒最大涌水量的约定,如果超过一定的涌水量,除了增加施工难度和成本外,还有可能引起施工工艺的重大变化,比如增加工作面预注浆或是改成冻结法施工;或者是复杂的二三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资料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而进行工作面探水、瓦斯等额外工作,都是矿业工程合同变更的依据。 特殊情况下,比如立井施工合同,井筒深度增加超过原设计钢丝绳、提升吊挂系统所能施工的范围,施工单位就必须更换钢丝绳、提升吊挂系统等,从而增加大量的临时设施费用.此时就应进行价格和工程量的调整。 5. 工程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应满足相应同家规范、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矿业工程验收一般分为月度验收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6. 隐蔽工程 由于矿业工程地质环境的复杂多变,经常出现额外的工程变化,比如冒顶、探水、注浆等。因为所有的地质变化引起的额外工程最终都会被覆盖,在工程完工后都很难再加确认,所以这些工程多数以隐蔽工程出现。这部分工程量有时会占合同比例较高,严格说,在合同约定的地质条件之外变化超过一定的比例都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因此,隐蔽工程的约定通常是合同谈判的一个重要部分。 由于矿业工程的隐蔽工程量大,且隐蔽工程直接牵涉到后续工序的进行,如果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不能及时进行验收,将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因此,隐蔽工程验收的及时性是矿业工程合同的重要内容。隐蔽工程验收可以按一般规定的程序和限时要求执行,也可以双方专门约定。 7. 关于工期和维修期的确认 确定工期,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工期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除应考虑、自身准备工作必要时间外,还要注意开工的季节影响。 承包商应充分表达因发包方原因产生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以及其他非承包商原因或不可抗力对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承包商有合理要求追赔工期(及工程款)的权利。 8. 安全施工 矿业工程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通常都是巨大的,因此,安全施工是矿业工程的重要指标,也理所当然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一部分。通常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发包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自身现场管理的安全责任。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 关于违约责任的确定 违约责任是合同的关键条款之一,没有规定违约责任,则合同对于双方难以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难以圆满地确保履行,发生争执也难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