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索赔的基本含义和索赔方法 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一)索赔文件的编制内容 索赔文件应包括 4 部分: 1. 综述部分:说明索赔事项的过程,承包人为该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成本,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2. 论证部分:逐项论证索赔的理由。 3. 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4. 证据部分。 (二)索赔程序 1. 意向通知。承包人首先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d 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索赔。 2. 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在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 28d 内,或在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时间范围内,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3. 索赔报告评审。业主(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和索赔资料后,应认真研究、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以判定索赔是否成立,并在 28d 内予以答复。 4. 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三)业主的索赔 业主也可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而给业主造成损失时,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二、索赔管理内容 (一)索赔理由 施工项目索赔的理由,包括因发包人违反合同、发生工程变更(含承包人提出并经批准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发包人延误支付等(可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损失等情况,均可提出索赔要求。 (二)索赔事件成立的条件 1. 与合同对照,事件己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三)索赔依据和证据 1. 索赔依据是指索赔行为的合法性。只要存在索赔事由,相应各种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等)支持索赔行为,它体现了市场的平等性,这也是工程建设惯例。 2. 索赔依据包括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合同文件本身以及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3. 索赔证据应具有真实、有效、及时、全面,且相互关联的特点。这些材料通常是与施工过程的信息和记录有关。因此,收集施工过程的资料、做好施工资料的管理是索赔工作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