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 30m 以上高层建筑施工,应随层铺设消防水源管道,每层留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2.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加强冬季施工的各种火源管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二)焊割等施工用火要求 1. 井口房、车间、井筒上下口、井下各啊室及有火灾危险处,应按防火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井口附近 20m 内不得有明火;井口及井下烧焊有安全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 2.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理现场可燃物品;高处割焊时,有专人进行防火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