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开了关于宝鸡市渭河采砂规划(2019-2023年)的环评意见,对采砂行为的实施提出了审查建议。
本次采砂规划的范围为宝鸡渭河干流西起陕甘界,东至扶杨(眉周)交界,沿渭河主河道224km(上游段124km,中游段100km);渭河支流,由入渭口至上游1.5km主河道范围。
规划划定可采区17段,砂石总储量9398.8万立方米,可开采量5275万立方米,年度控制采砂总量510万立方米。规划布设规模化砂石场10座,其中已确定选址砂石场共6座。规划年限为2019年—2023年,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环评审查意见表示,从总体上看,规划区全部位于《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的河道保护区范围内。此外,规划应依据报告书及本审查意见,优化规划方案,将涉及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4个可采区和位于顶冲河段的2个开采区、4个保留区划为禁采区。
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拟建设项目应结合报告书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重点论证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情况,并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