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当前,山东省已进入汛期,强雷电、强降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有发生,不利因素增多,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通知中对我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于极端恶劣天气带来的安全隐患防范工作做出具体要求。
紧急通知要求,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汛期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完善暴风、暴雨、强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突发性停电和暴雨淹井以及“雨季三防”等专项应急预案,抓好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战性。要加强双回路供电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做好应急备用电源建设,确保停电发生后能够迅速补充电源,确保安全、迅速、有效地撤出井下人员。
还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等刚性规定落实,确保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凡天气预报为蓝色预警及以上或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暴雨过后安全隐患没有排除的,严禁安排下井作业,防范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确保大雨不淹井、洪灾不伤人。
通知要求各级供电部门要围绕一级用户电力供应保障,组织电网企业全面梳理网架结构,重点针对网架薄弱环节,加大投资力度进行线路改造升级。通知中还要求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针对夏季汛期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按标准配备各类排水、发电、加固等应急装备,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紧急停车、物料退出等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展开有针对性的现场处置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应急知识和技能,确保突发情况下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除要求相关部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桥梁隧道的安全检查、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外,还要加强对海上交通的动态监管,遇到极端恶劣天气严禁各类船舶违规出海作业,及时通知海上生产作业渔船实施紧急避风。要求各航运单位和港口要严格执行渤海湾客滚船“逢七不开”制度。同时,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加大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的排查,重点加强对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脚手架、临建板房稳固情况和用电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维护。遇有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要迅速停工撤人;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区域,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强降雨过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积水,要全面排查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隐患问题的一律不得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