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承包项目管理协调程序的地位与作用 项目管理协调程序是指在承发包合同的基础上为完成建设任务,甲乙双方在具体工作上需要协商联系、审查确认的程序和内容。一般在合同谈判时作了原则规定,合同生效后由双方代表具体协商确定,作为项目的重要文件,在项目实施的全部过程中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项目管理协调程序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管理程序,首先应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要求,通过研究和协商,确定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相关第三方(如监理单位)就项目的总体管理思路和方法等达成一致意见,构建项目宏观管理框架。其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项目进程分别制订其与分包商的管理协调程序,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等分项工作提出协调安排意见。 二、协调程序应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范围 协调程序应包括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单位及其工作范围与职责,包括甲方或分包方与本公司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第三方(建设监理、第三方检验等)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二)项目管理 协调程序应提供协调过程的具体处理方法,包括联系方式、主要会议规定和议事程序、主要报告规定、甲方的变更管理规定、有关备用资料、于册及各种依据。 (三)职能部门工作管理 为落实协调工作,必须掌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性质与范围等内容,包括: 1. 设计的范围、基础资料、工程规定、甲方确认、外部评审、请购单审查、重大变更审查等。 2. 采购的范围、程序、供货厂商选择、检验、运输、交接、备品备件及随机资料等。 3. 施工的管理范围、保证条件、联络制度、施工单位选择、质量管理、工序交接、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验收等。 4. 开车的工作范围、工作组织、工作程序、验收项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