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试运行的基本要求(以矿井工程为例) 1.单机试运行 单机试运转是进行各系统的单台设备试车。试运转应采取先无负荷、后有负荷,从部件到组件,至单台(套)设备的程序进行,在前一步骤未合格前,不得进行下一步骤的运转。 主要是检查鉴定机电设备产品和安装的质量。单机试运行工作在工程总承包的指导下,以设备安装单位为主,由业主和设计参加,并做好记录。 2. 分系统(分车间)试运行 分系统试运行应根据有关规程等技术文件检查各生产系统(车间)联合试运转时是否满足生产的要求。分为元负荷、半负荷和全负荷三步顺序进行。个别设备要超负荷试运转。分系统试运转在总承包指导下,以安装单位为主,在业主参加下进行。 3. 联合试运行 联合试运行即整个生产系统全面试运转。目的是检查各生产系统(车间)连接部位和辅助设备各环节是否协调,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联合试运行分无负荷、半负荷和全负荷三个阶段。全负荷联合试运转合格后,矿井即可进行试生产阶段。 联合试运转以业主(生产单位)为主,总承包和安装单位配合。 4. 矿井试生产 由生产单位组织,总承包和施工单位派人协助进行。大型矿井试生产时间一般为1~1. 5 个月,中型矿井半个月,小型矿井以 7d 为宜。 试运转和试生产要有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要做好记录,并与工程随同移交。 (二)主要考核内容(以矿井工程为例) 1. 考核矿井各生产系统的关联部位和生产配套工程的各个环节是否协调配合。 2. 考核矿井生产组织工作的运行状态和适应性是否满足生产的要求。 3. 对全矿井的工艺流程进行全过程的生产考核,验证其是否满足设计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矿业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以矿井工程为例,其竣工验收包括井巷工程、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矿井项目的配套工程包括选矿车间、铁路专用线、场外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均与矿井工程同时进行检查验收。 (四)矿业工程移交程序 1. 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有关技术文件,以及矿业工程相关法规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安全规程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经试运转和试生产,提交项目的《投产移交验收报告》 ,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成果进行评价并作出结论。 2. 项目验收委员会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抽查验收重要部位,提出能否投产的鉴定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措施意见。 3. 当项目验收委员会作出可以投产的结论,即可在其组织下由总承包单位向业主(生产单位)进行交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