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念好警示约谈“安全经”。联合地方监管部门对事故矿井领导班子开展警示约谈,推动基层管理者在责任落实、制度机制、防范措施等方面深入反思,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把牢安全关。以事故教训为切入点,推动煤矿上级公司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上消除隐患。
二是弹好警示教育“多重奏”。联合省能源局组织召开全省煤矿警示教育大会,力求“查处一案、警示全省、规范一方”的效果。在事故矿井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组织全省煤矿企业有关负责人入井察看事故现场,实现“一矿出事故、矿矿受教育”。在事故矿井举办事故警示教育培训、与基层班队长和一线职工代表开展“面对面”座谈,丰富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案例库,加强体验式警示教育,持续提升警示教育效果。
三是扎紧事故处理“紧箍咒”。扎实开展“四不放过”专项监察,对事故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跟踪督导,确保处分决定在“最后一公里”不打折、不掉挡、不脱节;对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煤矿企业事故教训吸取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唱好监察服务“红黑脸”。对于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生产周期较长的矿井,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不放心”的矿井,督促上级企业派驻工作组“开小灶”;对事故矿井进行全省通报,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注重采取座谈交流、谈心谈话等方式,对部分受事故处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深刻认识错误,放下思想包袱,化悔恨为工作动力,在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